各学院、各处(室):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社科司人文社会科学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3〕17号,现将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本专项任务项目重点围绕研究宣传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开展研究。申报人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课题指南(附件1)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
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应为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能够作为项目主持人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工作安排
1.申报人应请于4月7日前将《申请评审书》(附件2)、《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dykyc_2016@163.com。
2.4月10日至13日,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指导,并将意见反馈至申报人。
3.申报人应于4月19日前,通过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完成网络填报,申报常见问题释疑见(附件4)。
联系人:岳雪婷 0411-39256161
四、相关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5)及以往《2020-202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立项情况汇总》(附件6),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岳雪婷 0411-39256161
附件:
1.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课题指南
2.申请评审书
3.项目申报一览表
4.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5.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6.2020-202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立项情况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