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2023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高校思政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3〕542号,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现将本次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和全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推动高校坚 持守正创新,巩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研究质量,切实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高校思政专项)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选项目四种类别。重点项目资助 2 万元,一般项目资助 1 万元,青年项目资助 1 万元,自选项目一般不予资助。
三、 申报内容
1.高校思政专项项目申报可根据课题指南(见附件1)确定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范围前提下,结合实际自拟题目。
2.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不参评自选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不参评自选项目”,其他类别不必标注。项目类别将由评审专家按照《2023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公告》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3.各类项目一般在 1 年内完成并提交结项申请,最长不超过 2 年完成。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集等。专著的完成时限一般为 2-3 年,研究报告、论文集的完成时限一般为 2 年。
四、申报条件
1.高校思政专项项目限高校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专职心理健康教师以及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院)、团委等部门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党政干部申报。
2.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人限报 1 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违反上述规定者,视为违规申报,直接取消该申请项目的申报资格。
3.青年项目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8年12月31日后出生)。
五、 申报要求
1.申请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填写内容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2.《申请书》要按照公布的《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
3.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活页》中的相关要求填写,论证字数不能超过 7000 字,《活页》内容与《申请书》《申报汇总表》内容务必一致,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4.高校思政专项的结项工作由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负责。成果鉴定和结项要求参照《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六、 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申报汇总表》1份,《申请书》一式 2 份,《活页》一式 5 份,《申请书》《活页》A3 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纸质版报送至图书馆 413 科研处。同时提供《申请书》《活页》 (Word 版) 、《申报汇总表》(Excel 版)电子版文档。并将《申请书》(以项目负责人姓名命名)、《活页》(以“姓名-活页”方式命名)及《申报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压缩为 1 个文件夹发送至科研处邮箱:dykyc_2016@163.com。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2 月 27 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岳雪婷 0411-39256161
附件:
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高校思政专项)课题指南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书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
4.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高校思政专项)申报数据代码表
5.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高校思政专项)申报汇总表
6.《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处
2024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