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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年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6-05-11

关于举办2016年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省社科联下发的《关于举办2016年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的通知 (辽社科联发[2016]37号)》,为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研究和回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社科联将于2016年8月—9月共同举办2016年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术活动月主题 
   
学术活动月主题: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活动形式 
    学术活动月由辽宁振兴论坛暨学术大会、特色学术活动、品牌学术论坛和专题学术活动组成。在此期间,组织开展学术报告会、学术论坛、研讨会、学术成果表彰等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详见附件1《2016年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实施方案》)。 

三、征文类型

1.青年社科成果征文;

2.各专题学术活动征文。

四、征文对象和成果时间界定

征文对象:青年社科成果征文的对象为1976年6月30日后出生的省内青年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各专题学术活动征文的对象为省内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

成果时间界定:2015年7月—2016年6月期间公开或未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

五、征文内容

青年社科成果征文:按照学术活动月确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主题,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制度,围绕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所涉及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从各自学科和研究领域出发开展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

专题学术活动征文:按各专题学术活动所设计主题和涉及的学科前沿问题、理论与实际问题开展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

六、成果评审

学术活动月征文采取广泛发动,多方受理,集中审查、通讯评审与集中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组织评审。

征文评审:获奖成果评审一律按其征集成果的30%—35%比例确定。一、二、三等奖分别按5%、10%、15%左右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获奖成果比例。对获奖成果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团省委、省社科联联合盖章认定,颁发获奖证书。

七、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为:2016年7月1日

八、申报要求

申报成果要紧扣学术活动月主题。基础研究重学术前沿和难点问题研究,力求创新理论,指导实践,应用研究重辽宁改革发展实践,要把握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突出现实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为辽宁全面改革振兴提供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所有征文要符合学术规范,字数不超过8000字。

本届学术活动月,每人限报1项成果,1项成果只可向1个申报点申报。论文合作者不超过3人,研究报告不超过9人,获奖成果作者不兼得。所有申报成果凡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明,取消其参评或获奖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九、需提交材料

1.《2016年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成果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3份(实名2份、匿名1份),电子文本1份。

2.《2016年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成果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

3.研究成果,纸质材料3份(实名2份、匿名1份),电子文本1份,参照《2016年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成果排版打印格式》(见附件4)。

4.佐证材料,纸质材料2份(实名、匿名各1份),申报成果如有市级以上奖励的,或地市级领导同志批示采用进入决策的,或被公开述评、转载或引用的,需附佐证材料。经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属实后,以复印件形式提交。

匿名处理要求不体现作者及其合作者、作者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材料上报不全或未提交电子文本的,不予参评。

以上学术活动月提交材料一律使用A4纸印制,每份单独于左侧装订,切忌将不同材料装订在一起。

 

注: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请务必于2016年7月1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逾期我们将不再受理。

 

附件1:《2016年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实施方案》

附件2:《2016年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成果申报表》

附件3:《201:6年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成果申报汇总表》

附件4:《2016年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成果排版打印格式》

 

 

                                             科研处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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