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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6-06-01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的要求,现就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本次优秀成果推荐的方法、程序、类别、申报材料数量与装订等,须严格遵守《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各项规定。

二、各二级学院限报1项,为保证申报质量与提高竞争力,符合以下条件的老师可以申报:(1)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或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者;(2)或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等国家级课题已结题者;(3)或研究成果(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大复印中心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者;(4)或研究成果被党委或政府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

三、各二级学院教师需报送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71份原件6份复印件),一律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参评成果原件1和《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本1份

四、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6年6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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