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辽宁省社科联2015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立项工作现已开展。按照学院领导指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充分体现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和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服务的基本要求,挖掘辽宁急需、辽宁优势和辽宁特色,以建设文化强省、发展先进文化为主要任务,动员和组织社科工作者围绕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回答和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以及基础理论和学术前沿性问题开展课题研究,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二、申报要求
1. 参照国家、省社科规划基金和教育部关于学科门类及学科领域的划分,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分17个学科门类、31个学科领域,即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含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党史·党建,哲学(含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科学技术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美学),经济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民族学,国际问题研究,历史学(含历史学、考古学),文学(含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艺术学),管理学(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体育学,教育学,心理学,新兴交叉学科。申报者可参考《2015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选题方向指南》(以下简称《选题指南》,见附件1)中所列选题题目的领域、方向和范围,结合本人或课题组已有研究基础和方向,选题或自拟题目进行申报。
2. 申报者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目标和省情有较深入的理解和把握;
(2)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熟悉所研究领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现实性问题和学术前沿性问题,有相关研究成果;
(3)曾主持过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已通过鉴定结项,研究成果曾获市级以上奖项,或研究成果曾在核心期刊发表;
(4)申报者及课题组成员必须具备组织或参与课题研究的能力、精力和时间,并确保按时高质完成课题研究。
申报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项条件,方可进行申报。
3. 每位申报者只可申报一项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课题申报;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
4.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对其获准的立项课题予以撤项处理,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并向其工作单位反馈情况。
三、课题申报
1. 申报时间:2014年11月3日上午9点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2. 需提交材料:
(1)《2015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申报表》(以下简称《立项课题申报表》,一式3份,实名2份、匿名1份,附实名电子文档,见附件2);
(2)佐证材料:申报者条件中第2条要求的证明材料及相关前期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内部呈送或决策采纳、领导批示情况的佐证材料(一式3份,实名2份、匿名1份);
(3)《2015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立项课题汇总表》,一式1份,附电子文档,见附件3);
课题立项相关材料一律使用A4纸印制,每份单独于左侧装订,切忌将不同材料装订在一起。
报送材料时,请各单位将申报者的申报材料按《立项课题申报表》、佐证材料顺序排放(实名放前,匿名放后),并按《立项课题汇总表》登录顺序依次排好。
四、立项审批及成果要求
1. 课题类别。2015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课题拟设重点课题50项、一般资助课题200项、一般无资助课题100项。申报结束后,省社科联组织学科评审专家组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省社科联最终审定,批准立项课题及课题类别。课题批准立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2. 完成时间。立项课题研究成果原则上在一年内完成,即从课题立项申报之日起到下年同日期止。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课题,可申请延期1年,报送省社科联审批,如延期1年后仍不能结项,则予以撤项处理。对应用性、实践性较强的课题,鼓励研究者尽早形成阶段性成果,提前完成最终研究成果,并及时报送省社科联。
3. 成果要求。课题研究成果须具备以下3项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结项,并以此作为结项评审、评优的重要依据:
(1)根据课题研究成果形成的咨询建议被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或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刊发;
(2)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并采纳;
(3)重点课题研究成果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3篇;
一般资助课题研究成果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2篇;
一般无资助课题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1篇。
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或报送上级有关部门时应注明“省社科联2015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字样。
五、成果资助
1. 重点课题每项资助15000元;一般资助课题每项资助8000元。课题立项批准后拨付资助经费一半,结项合格拨付剩余的一半;一般无资助课题经费自筹。
2. 凡经省社科联报送并被省委宣传部《社科与决策》和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刊发,获省领导批示肯定并采纳的课题研究成果,按《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成果奖励的若干规定》予以奖励。
3.立项课题给予一定的配套资助。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积极踊跃申报,各单位科研管理负责人,严格把关,做好资格审查、审核汇总等工作,按要求及时统一报送。
科研处
2014年10月27日浏览量: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