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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科研处 添加时间: 2025-11-13

各部(处)、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科技厅发布的《关于印发<2026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并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安排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申报人登录新版“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service.kjt.ln.gov.cn),进入“应用中心”模块,点击“申报进行项”进行相应类别项目申报。参考《2026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见附件),进行申报,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网上申报受理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9日17:00。项目申报单位须在此期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填报、附件上传并完成系统提交,提交后联系科研处工作人员审核。
  二、申报要求
  1.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申报。申报项目须涉及相关指南条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6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2.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支持青年人员申报本计划项目,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当主角”。由40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青年人才担任项目团队骨干(即包括项目负责人在内的团队成员前4人)的比例不低于50%。
  4.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有在研省级科技计划(含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的负责人,以及已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科技计划项目且结果未明确为不予资助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有在研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中试基地建设类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可以牵头申报本计划,但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数量合计不得超过2个。
  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申报单位均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其他社会领域信用失信行为记录。
  6.本计划项目实行定额资助方式,单项资助强度为30万元。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项目总预算的70%,牵头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非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作要求。
  7.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无需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使用合理性原则,结合项目科研工作需要据实列支。经费应全部用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支出范围按照《辽宁省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辽财教规〔2024〕11号)执行,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科研需要和相关薪酬标准自主确定,按照不超过财政经费的30%核定。
  8.为落实《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推进科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和开放共享,项目牵头单位和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应签订科学数据汇交和共享承诺书。
  9.鼓励项目申报单位租赁或共享专用仪器设备,对确有需要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项目,申报单位应说明所购置大型科学仪器的必要性并遵守查重评议、开放共享等有关规定。
   联系人:岳雪婷 0411-39256161
    附件:2026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
附件:2026 年度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指南.pdf
  
编辑/韩菲
审核/韩菲、李超、王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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