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首页 - 通知公告

【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23-03-27

各学院、各(处)室: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发布《关于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科研工作的具体要求,现将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

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

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人须为在编在岗教师,能够实际承担、组织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1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三、工作安排

1.申报人应请于4月7日前将《申请评审书》(附件1)、《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dykyc_2016@163.com

2.410日至13日,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指导,并将意见反馈至申报人。

3.申报人应于4月19日前,通过教育部社科司主页(http://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完成网络填报,申报常见问题释疑见(附件3)。

四、相关要求

1. 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4)及以往《2020-202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立项情况汇总》(附件5),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方式:岳雪婷  0411-39256161

  附件:

1.申请评审书

2.项目申报一览表

3.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5.2020-2022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立项情况汇总


浏览量:3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