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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关于申报第二届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课题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7-05-31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辽宁省评价协会关于申报第二届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课题的通知”已在辽宁省教育科研网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组织工作

1.本次申报工作由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与各会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协同组织实施。各会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初评,择优向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推荐申报立项。

2.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择优确定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予以正式立项。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实施。

2.申报人原则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同时影响申报人所在单位今后的立项活动。

4.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立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5.已经获得同级或更高级别立项的课题,不得以相同或相近的内容或题目重复申报。

三、选题及申报要求

1.申报人按照课题指南方向(详见附件4)设计课题题目,同时可以围绕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评价方面自行选题进行申报。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研究,强化实践研究,调查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申报人需要填写《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二届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及《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

3.此次立项课题原则上应在1年内完成,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将从课题立项的第2年起组织课题结题验收工作,通过结题验收者,可获发结题证书。

4.每名申报人只能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2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参与人数不得超过12人,不得少于5人,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5.评审立项的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公开出版或内部选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明: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二届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课题及课题名称和立项编号。

6.课题申请结题鉴定时,课题主持人除须完成课题批准时所确定的课题研究任务和预期研究目标外,还须完成相应的研究成果。重点课题主持人必须至少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研究论文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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