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处(室):
根据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发布《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美育工作委员会(2023-2024年度)美育项目申报指南》,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现就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类型
本次申报类型为“两类六项”,即认定类(资源建设、学术研究、实践创新、普及推广);建设类(师资基地、实践基地)。2023—2024 年度美育项目申报如下:
二、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具有较高的艺术性和教育性,能够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高人民群众的审美素养和文化素质。
(二)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能够满足当代社会文化艺术美育的需求,推动文化艺术美育事业的发展。
(三)认定类项目必须是已经完成建设并且取得较好成果的项目。
(四)建设类项目申报单位确保所申报项目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能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五)申报要求见《附件1美育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三、具体要求
(一)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需提供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
(二)项目申报主体在规定的申报受理期内,按要求填写《CEFA 美育工作委员会美育项目(2023 年)申报表》,申报材料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dykyc_2016@163.com;申报表(WORD)、辅助材料、图片(JPG格式)、视频(MP4 格式)需完整清晰。
(三)参加评选项目及材料需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害他人版权。若发现参加参评项目侵犯他人著作权,或有任何不良信息内容,则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所有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联系人:岳雪婷 0411-39256161
附件:
1.美育项目申报详细说明
2.美育项目(认定类)申报书
3.美育项目(建设类)申报书
4.建设方案撰写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