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处)室:
根据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发布《关于启动2023年第一批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结项工作及相关项目清理的通知》(中艺职教发〔2023〕6号),我校现启动科研项目结项及相关项目清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所有已完成研究工作的学会科研项目。
(二)材料提交时间:2023年5月10日前。
(三)成果要求:
1.最终成果为论文的,不必提交原件,但需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并盖章(科研管理部门章或学校公章)。论文复印件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封底。
2.论文需在合法、合规、公开的刊物上发表,如有以下情况,学会将不予受理:
(1)在国家新闻出版署无登记的刊物;
(2)套用合法刊号出版的套刊;
(3)利用报纸刊号出版的刊物。
3.结项成果为论文、论著、研究报告的,必须提交复制比报告。复制比一般不超过20%,发表、出版、应用、呈送批阅的成果必须标注“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科研项目成果”字样和项目编号,如无标注后续再补充证明的不予受理。
4.材料提交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全套材料提交电子版:(1)结项审批书在单位签署意见盖完公章后再转成PDF提交(2)成果材料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字样并盖章(科研管理部门章或学校公章)后转成PDF提交。
二、清理工作
1.2020年度的项目,2023年10月31日前必须提交结项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结项。
三、学术诚信要求
各项目组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开展学术研究,增强诚信意识、恪守诚信规范,遏制科研不端失信行为。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岳雪婷 0411-39256161
联系邮箱:dykyc_2016@163.com
附件:
1.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结项审批书(2023年版)
2.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3.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科研项目结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