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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院组织申报第五批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3-04-27

各系部(分院)、处室: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关于申报第五批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12]3号)已在辽宁教育科研网上发布,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计划
1.本次全省拟遴选20个左右的“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
2.本年度重点遴选范围为:区域教育综合改革、农村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特色高中建设、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城乡教育一体化、(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集团化办学、技术本科教育、高校协同创新、卓越工程师培养、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师范教育改革、研究生教育、民办院校发展、社区教育、教育财政、教育国际化、教育(水平、质量)评价、学校绩效评价等。
二、申报条件
1.拟申报机构限于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正式批准设立的教学或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原则上以二级院或科研机构为申报主体;中等职业学校或中小学须以学校为申报主体。
2.具有固定的编制与稳定、充足的经费。
3.在所申报领域有系统的改革发展思路,并形成了一定的特色,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肯定;或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以上教育科研管理部门的肯定。
4.具有结构合理、实力较强的研究队伍。
5.具备以下三条中的二条:
(1)近五年(2007年起,下同),机构主要成员主持并完成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教育课题。
(2)近五年,机构主要成员获得过不少于2项省级以上教育成果奖。
(3)近五年,机构主要成员出版过不少于2部的教育学术著作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5篇的教育学术论文。
6.具有开展本领域研究与实践必备的办公条件、实验设备及图书资料。
三、申报要求
1.本基地建设的主要目的是构建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决策网络体系,不面对纯学术性研究领域或微观研究领域。
2.本基地不重复设置,不得申报已经批准的“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所涉及的研究领域和方向(已获批的基地名单见附件)。
3.本基地要发挥辐射作用,每个申报单位须有2个以上共建单位。
四、申报材料
1.提交《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申请·评审表(2012版)》、《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汇总表(2012版)》和佐证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科研处。
2.佐证材料装订顺序: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编制文件及专兼职人员名单(必须由本人签名)、基地负责人相关证明材料、获得的省级教育教学先进集体证书或文件、其他佐证材料(课题证书、重要教育科研论文、教育科研专著、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一律A4纸复印,独立装订成册,
3.报送方式
报送时间:2012年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研究基地名单 附件下载
      重点研究基地申报评审表 附件下载
      基地汇总表 附件下载
              
                                            科研处
                                    二Ο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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