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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 五”规划2017 年度招生考试专项课题的通 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7-04-21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招生

考试转项课题的通知”已在辽宁省教育科研网发布,现就申报

2 017 度本专 项课 题有关 事宜通知 如下:

一、 申报人员

、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及省内高等学校专职从事招生

试工 作且具 有中 级及以 上专 业技术 职称或 副主 任科员

以上职务的人员。

担在研 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教育

科学规划项目和省社科联项目者,此次不得申报。课题组成

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

二、 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课题指南方向(详见附件 1)设计课题

题目,进行论证,重点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力破

招生 考试机 构专 业化建 设及 考试招 生制度 改革 工作的

问题 和难点 问题 ,提出 具有 可操作 性和创 造性 的咨询

议。

经获得 省级以上 正式立项者 ,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

申报。

三、 申报要求

1. 课题 申报者 只能 申报 一个课 题且 不得 同时 申报 辽宁

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7 年度立项课题(辽教科规

办字 [2017]4 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 时参加两个以上(不

含两个)课题。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 2 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供一

篇资政建议、课题研究总报告、工作案例或公开发表的论文,

及时 向省招 生考 试办公 室和 省教育 科学规 划办 公室提

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

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简称《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

并查实后,取消个人 3 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

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4.本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

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3 年内不

得申请新课题。

5.报送材料包括:《专项课题 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 4

须含原件 1 份)及《辽宁省教育科 十三五规划

201 7 年度招生考试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同时

一并报送科研处

6.受理时间为 2017 5 19 ,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17年度招生专项课题指南》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7 年度招生考

试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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