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招生
考试转项课题的通知”已在辽宁省教育科研网发布,现就申报
2 017 年 度本专 项课 题有关 事宜通知 如下:
一、 申报人员
省 、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及省内高等学校专职从事招生
考 试工 作且具 有中 级及以 上专 业技术 职称或 副主 任科员 及
以上职务的人员。
承 担在研 省社科基金项目、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省教育
科学规划项目和省社科联项目者,此次不得申报。课题组成
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
二、 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课题指南方向(详见附件 1)设计课题
题目,进行论证,重点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着力破
解 招生 考试机 构专 业化建 设及 考试招 生制度 改革 工作的 突
出 问题 和难点 问题 ,提出 具有 可操作 性和创 造性 的咨询 建
议。
已 经获得 省级以上 正式立项者 ,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
申报。
三、 申报要求
1. 课题 申报者 只能 申报 一个课 题且 不得 同时 申报 辽宁
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7 年度立项课题(辽教科规
办字 [2017]4 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 时参加两个以上(不
含两个)课题。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 2 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供一
篇资政建议、课题研究总报告、工作案例或公开发表的论文,
并 及时 向省招 生考 试办公 室和 省教育 科学规 划办 公室提 供
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
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简称《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
并查实后,取消个人 3 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
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责任。
4.本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
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3 年内不
得申请新课题。
5.报送材料包括:《专项课题 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 4
份( 须含原件 1 份)及《辽宁省教育科 学“十三五”规划
201 7 年度招生考试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同时将申
报 材 料 的 电 子 版 ( 申 请 评 审 书 、 汇 总 表 ) 一并报送科研处
6.受理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19 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1.《2017年度招生专项课题指南》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17 年度招生考
试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
科研处
201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