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首页 - 通知公告

【项目申报】关于组织202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科研处 添加时间: 2024-03-19

各部(处)、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发布《关于 2024 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 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现就本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内容
  本次申报不设课题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 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 认真凝练、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1.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项目研究期限为 3 年,具体类别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 助经费不超过 10 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 8 万元; (3) 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 筹, 自筹经费不低于 8 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将另行发布。
  2.项目申报学科范围
  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9 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 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 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 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 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 (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 申报条件
  1.每个申请人限报 1 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 申请人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附件 1)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
  职称,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1984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3) 自筹经费项目申请人,须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 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其他来源经费 ” 栏填写经费,并上传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
  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4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连续两年(指 2022、2023 年度)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
  三、其他要求
  1. 申请人应认真阅研《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及以往立项情况,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 评审书》B 表中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所在学校等有关信息,否则按作废处理。
  3.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 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四、工作安排
  1. 申报人应请于 4 月 8 日前将《申请评审书》(附件 2)、《项 目申报一览表》(附件 3)纸质版一式二份报送至图书馆 413 科研处,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dykyc_2016@163.com。
  2.4 月 10 日至 13 日,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指导,并将意见反馈至申报人进行修改。
  3.申请人于4 月 18 日前通过(http://www.moe.gov.cn/s78/A1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完成申报系统填报, 申报常见问题释疑(附件 4)。
  联系人:岳雪婷 0411-39256161
附件:
  1.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2. 申请评审书
  3. 项目申报一览表
  4. 申报常见问题释疑附件.zip
  

编辑/李超、韩菲
审核/李超、韩菲、王雪梅

浏览量: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