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文件(辽宣发【2019】37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阵地,必须切实严格把关、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不良文化提供传播渠道和平台。为此,对于我院学术活动(包括论坛、讲坛、讲座、年会、报告会、研讨会等)的开展,现做出如下规定:
一、举办上述活动,要着力提升质量与品位,坚持守正创新,强化质量意识,勇于创新创造,更好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要事先精心策划设计、抵制粗制滥造,打造更多有高品质、高品位、高规格的品牌,让活动更加有思想、有筋骨、有温度。
二、主办单位必须对拟邀请的报告人做好初步背景核查,了解其思想倾向、报告的主要内容等。
三、学院所有学术活动的开展,务必事先填写大连艺术学院学术活动审批单(见附件),报请负责部门和分管院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开展。
科研处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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