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首页 - 通知公告

【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

来源: 科研处 添加时间: 2024-04-17

各部(处)、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
  本专项课题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承担在研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本专项课题。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二、 申报内容
  课题申报者按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4年度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附件1)方向设计课题题目进行论证。
  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相同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申报额度
  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限额申报,学校推荐5项上报。
  四、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2024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等课题均不得兼报。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不含两个)课题。
  2.课题研究工作应在2年内完成。课题结题时须提交:课题研究总报告;资政建议、工作案例、公开发表的论文(任选),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阶段性成果。
  3.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4版)》,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
  4.教师队伍建设专项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的,可向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课题在研究过程中,原则上不得中途更换课题主持人或改变课题名称等主要内容。
  5.报送材料包括:《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1份(附件2)、《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一式3份(附件3)、《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1份(附件4)。请于4月29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dykyc_2016@163.com,邮件以“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申报+姓名”命名。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图书馆413科研处。
  联系人:岳雪婷 0411-39256161
附 件:
  1.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指南
  2.专项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3.专项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
  4.教师队伍建设研究专项课题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rar
  

编辑/李超
审核/李超、韩菲、王雪梅

浏览量: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