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通〔2024〕341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本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分为:自主选题项目、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和创新发展项目三类。高校基本科研项目不包含教学改革和思政课题。申报条件如下:
(一) 自主选题项目
自主选题项目支持学校结合自身优势,面向科学前沿、国家战略及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设立研究课题。鼓励青年教师瞄准世界科学发展前沿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所需,开展学术思想新颖的前瞻性与基础研究;鼓励学校围绕重点学科、优势学科、新兴学科、交叉学科领域,聚焦服务新质生产力,在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相关领域积极开展基础性、支撑性和战略性研究;鼓励学校与省内外企事业单位合作,以国家战略需求和服务区域建设为导向,围绕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技术创新;鼓励以培育国家级项目为目标组织科学研究工作。
(二)科研平台建设项目
科研平台建设项目,依托学校文化创意产业协同创新研究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新型智库、文物保护与修复研究智库等三个高校新型智库进行申报,由平台负责人对研究基础较好的项目进行推荐或牵头进行申报。
(三)创新发展项目
创新发展项目支持学校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紧迫需要,建设高水平科研设施,推进重大创新基地实体化建设,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 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整合优化科教创新资源,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协同创新,积极融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深度参与辽宁实验室、沈阳浑南科技城、大连英歌石科学城、沈抚科创园建设,助力打造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同一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本年度省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备案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5名优秀本科生,为其分配难度适合研究任务。
(二)基本科研项目重点支持40周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提升科研创新能力,立项占比原则上应不少于本年度立项总数的25%;加大女性科研人员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省教育厅基本科研立项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四)项目研究周期为 2—3 年(起始时间为9月1日),未按时完成的项目,经学校学术委员会研究后,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且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
(五)根据《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学校对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结题标准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二)科研处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根据评审结果拟推荐项目,并进行公示。
(四)推荐至省教育厅参评。
四、材料报送
各类别申报材料如下:
1.《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附件2)
2.《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简介》(附件3)
3.《学术承诺书》(附件4)
4.《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5)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2024年8月26日前将课题申报电子版材料送至科研处邮箱:dykyc_2016@163.com,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图书馆414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岳雪婷 0411-39156161
附 件:
1.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结题标准
2.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申请·评审书
3.2024年度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简介
4.学术承诺书
5.2024年度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1).zip
编辑/韩菲
审核/韩菲、李超、王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