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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

来源: 科研处 添加时间: 2024-04-17

各部(处)、各学院: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申报辽宁省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若不参评自选项目需在项目类别注明“不参评自选项目”,其他类别无须标注。项目类别将由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二、申报条件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不包含思想政治教育领域。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与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均不得兼报。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项目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报要求
  1.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推荐申报数量不得超过6项。
  2.项目负责人加强对项目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申报非教育研究类选题;已经获得省级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能申报。
  3.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结项工作由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负责。成果的鉴定和结项要求参照《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附件4)执行。
  4.材料报送包括:《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2份(附件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一式5份(附件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附件3)。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于5月8日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dykyc_2016@163.com,邮件以“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姓名”命名。 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图书馆413科研处。
  联系人:岳雪婷 0411-39256161
附 件:
  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报汇总表
  4.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附件.rar
  

编辑/李超、韩菲
审核/李超、韩菲、王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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